“农妇杀死幼儿案”宣判:因患“精神发育迟滞”农妇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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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25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郭卫艳) 去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梁家寨村发生一场悲剧,农妇梁翠花将本村一4岁男童宝宝(化名)掐死,并将其生殖器割下后扔掉。今天,此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患“精神发育迟滞”,梁翠花被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40岁的梁翠花发现丈夫与石某有染,案发前些天,她还见丈夫在小卖部和
开庭时,宝宝的奶奶失声痛哭,引起很多旁听群众都低声哭泣。女检察官刘建林在宣读公诉书时,声音几近哽咽。而梁翠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回答问题时,梁翠花的声音非常小,就连自己的姓名、年龄,也始终以“不清楚”、“不记得”做答。直到做最后陈述的时候,梁翠花才说了一句完整的话:“我很后悔”。 梁翠花的辩护律师申请对梁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梁翠花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梁翠花的家人赔偿宝宝的父母经济损失20万元整,双方就民事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以上两点,对梁翠花进行了从轻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