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始作俑者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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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48 京华时报 | |||||||||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苏丹红”事件的始作俑者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伟棠指使总经理助理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的配方。两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之内,
法院一审判决,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