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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捡到的眼镜再次丢失 失主跟拾主翻了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4: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捡到他人物品交公或交还失主,那叫拾金不昧,会受到大家的称赞。然而,沈河区奉天街某单元食堂工作人员,在捡到一副眼镜后,不慎又将眼镜遗失了,结果引起失主不满,双方还将警察找来理论。8月25日,眼镜失主于先生讲述了这件事。

  于先生近日应聘到沈河区奉天街某保险公司做营销员,并参加了培训。8月4日下午3时许,于先生吃过午饭上课时,突然发现眼镜不见了,这副眼镜是他花2000多元买的。两名
女同事告诉他,曾看到食堂收票人员捡到一副眼镜,很像于先生的。于先生马上来到食堂,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

  8月7日上午,于先生又来到食堂,虽然没有见到捡到眼镜的人,却得知眼镜确实被食堂工作人员捡到了,于先生这下放了心。

  8月20日,于先生再次来到食堂找眼镜时,却被告之眼镜不见了。捡到眼镜的人说:“一个破眼镜丢了就丢了呗,你还没完没了,找个什么劲儿。”对方的态度让于先生很不舒服,他向警方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了解后得知,于先生所丢失的眼镜确实被食堂工作人员捡到了,可工作人员顺手将眼镜放在了取饭口处,后来眼镜就不见了。

  于先生表示,眼镜被食堂工作人员捡到了,他们就应该予以保管。对此,承包食堂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帮于先生保管眼镜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互不相让。警方表示,于先生眼镜丢失了,被食堂工作人员捡到,这本是件好事。可工作人员顺手将眼镜放在了众人均可接触到的取饭口,最终导致眼镜再次丢失,并引发了双方的纠纷。如果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再强一点,这场闹剧也许就会变成一件好事。本报记者王立军实习生杨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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