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罕见网络侵权案“黑客”判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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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4:59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大隆图片社在网上的QQ号被盗用后,连遭“黑客”攻击,造成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较大。该图片社将“黑客”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网络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充当“黑客”的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赔偿大隆图片社20万元。 去年8月,大隆图片社的工作人员发现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图片社用来
今年2月,沈阳市大隆图片社将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4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赔偿大隆图片社损失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