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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宣判一涉黑案 两主犯一审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1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斯坦、黎辉 报道:一伙乌合之众,一年内竟然数十次生事。昨日,这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宣判,团伙头目刘仁红、彭桥桥一审分获18年有期徒刑。

  36岁的刘仁红系曾都区曾城办事处人,曾因故意伤害等罪,被判刑8年。2004年12月,刘仁红刑满释放后,又纠集、组织12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黑社会
性质组织。

  2005年8月1日晚,团伙成员吴华军与某女在该市某酒店住宿。次日凌晨4时许,吴华军找到酒店工作人员,声称携带的首饰、手机等价值2.7万元的财物被盗。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后,未对现场是否被盗作认定。而后吴华军将此事告诉了刘仁红,刘遂指使团伙成员两次前往该酒店强行索赔,酒店被迫向吴“赔偿”现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该组织采用威胁、殴打、恫吓和制造事端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手段聚敛的财物共计达49.24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法院同时查明,团伙骨干成员彭某为报三年前的仇,实施故意伤害罪一起,致受害人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

  据了解,该案中其余11名被告人,一审分获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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