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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涉农案件七成调解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6: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一场火灾毁了两个家庭,两个男人一个疯了、一个坐牢。一场纠缠了6年的宿怨,在江宁区法院禄口法庭法官陈张明的调解下得以化解。

  6年前的一天深夜,江宁禄口镇某村发生一场莫名大火,相邻的叶萍(化名)和周成(化名)家房屋、财物悉数被烧。火灾后,周成怀疑叶萍反映其纵火,两人从此反目。

  此后几年,两家生活都很艰辛。周成对叶萍耿耿于怀,久而久之竟患上偏执型精神障碍,经常无故辱骂、殴打叶萍。

  周成的长期骚扰,激怒了叶萍的丈夫,他用刀将周捅伤,自己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今年1月15日,周成再次将叶萍打伤。忍无可忍的叶萍将周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法官没有邮寄送达诉状,而是先到村里“暗访”。了解到,周成的家人已对其绝望,不愿再管他的事。

  陈张明很清楚:“这起案件绝不能一判了之,一定要让周成的亲人自愿尽好监护义务。”

  承办该案的3个多月里,陈张明屡次登门,向周成的妻子和老父亲解释法律,分析纠纷责任,说明案件判决的不利后果等。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打动了周家人。原告叶萍也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前不久,拿到3000元赔偿款后,叶萍申请撤诉。

  据介绍,当前农村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逐年增多。近年来,江宁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近80%以农民为诉讼主体。

  而江宁区最远的农村距离法院所在的城区近60公里。尽管已设有4个基层法庭,江宁区法院还是在今年初,又在偏远地区增设了7个农村巡回审判点。

  今年3月,该院还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涉农”案件合议庭。该合议庭负责人孙晓旻对记者说,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比较“认死理”,一味对其说法并不管用,处理这类案件一定要以“情”动人。

  专门处理涉农案件的法官都知道,“调解是最好的法宝。”江宁法庭庭长任华顺告诉记者,调解处理涉农案件,虽然费时费力,但社会效果更好,调解说理的过程对当事人能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

  据了解,江宁法院的涉农案件中,最终以调解或撤诉解决的占了七成。

  江宁区法院院长朱绚凌说,法院工作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也要依法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法院处理涉农纠纷案件,在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应把审判活动当作倡导优良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促进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

  通讯员江研南京日报记者张璐(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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