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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摄像头:向左走?向右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晓善  

  关于公众场合安装摄像头,是社会治安的需要还是妨碍公民隐私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摄像头,这些入侵生活的目光,在降低区域犯罪率上贡献卓越,但也令更多人感觉到隐隐地被窥视、被监视的别扭。偷窥隐私向左,安全监控向右,从“贴身保镖”到“随时偷窥”其实只有一步之遥。要处理好这些“眼睛”不是那么容易的。

  对于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各地也都有自己的具体办法。以北京为例,7月,北京市政府明确要求五类地区必须配有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录像。同时,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在“首都之窗”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摄像头。

  看来,要解除公众对隐私权被侵犯的顾虑,首先要明确安装电子监控的权力主体,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以避免安装探头演化成一种被滥用的权力。也就是说,谁有资格安装摄像头、装不装摄像头、装多少、装在什么位置、可以监控到什么内容,这些议题都应当逐渐明晰。否则,强行在公众争议的地方安装电子监控器,就不是在对公民提供有效的保护,反而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和反感。

  同样在7月,江西南昌发布消息,将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内开展技防监控网络建设,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摄像探头,把娱乐场所纳入派出所技防网络的管理范围。南昌试点之后,此举还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条消息一出,却引来舆论的普遍质疑。

  在界定什么场合为公共场所,什么为半公共场所的概念上的确存在难度。南昌在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安装摄像头的做法,之所以遭到质疑,原因也就在此。有专家建议,无法鉴定公共场所还是半公共场所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安装摄像头。而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地方,也应当给出明显的标志。

  用法律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据悉,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信息法律体系。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定,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2005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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