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案宣判两被告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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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广州中级法院昨日开审“苏丹红”案件,并对此案两名始作俑者作出一审宣判: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两名被告当即表示不服,要上诉。 据公诉机关举证称,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广州市田洋食品公司生产伪劣的“辣椒红一号”24.27万公斤,销售3.89万公斤,销售金额436.97万元。另外,销售伪劣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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