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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求职者入场费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新规9月1日起执行

  昨日,省人大、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从9月1日起,省内劳动力市场不得收取招聘洽谈会的门票费。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就即将实施的《四川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职介所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和变相收取费用的,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职介所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解读】针对劳动力市场收费标准立法,在我省尚属首次。在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有关部门将就建档费、中介费、培训费等项目作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求职的劳动者与职介所应当依法签订并履行中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赔偿责任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果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解读】这是一个新突破。目前求职者一般都是自行登记求职信息,诸如收费标准、违约赔偿等都只是和职介所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条例》实施后,双方责任明确。

  《条例》中还加入了全国首创的保证金制度。除公共职介所外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存职业介绍保证金,作为因职介所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解读】这样可以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让求职者遭遇招聘骗局时,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财。记者肖建见习记者任渊亭(短信代码:42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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