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邢亚盖要求赔偿3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 (记者文刚)今天上午,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东方市公安局民警文瑞强枪击无辜群众邢亚盖一案。文瑞强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服,坚持认为自己开枪时是执行公务,因此提起上诉。

  今年7月26日,琼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琼山区法院一审认定,文瑞强在协助税务机关征税,维持秩序时,违法使用枪支,向邢连开两枪,导致邢亚盖身受重伤,其行
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同时查明,邢亚盖被打伤后,在东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共花费医疗费4738.7元。案发后,文瑞强赔偿邢医疗费4738.7元。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瑞强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邢亚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5282.7元,扣除已赔偿医疗费4738.7元,文瑞强尚需赔偿544元。同时,法院驳回邢亚盖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文瑞强上诉至海口中院,邢亚盖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在今天的庭审中,文瑞强辩称自己当时是在执行公务,与邢亚盖无冤无仇,没有伤害他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在“8·22”案件中看到邢亚盖曾在众多的村民中,所以当时看到邢没有停车时便开了枪。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称,即使邢亚盖当时参与了那起案件,邢也不在在逃犯的名单中,文瑞强连开两枪应当知道可能产生的后果,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邢亚盖则上诉要求东方市地税局和东方市公安局赔偿30多万元。

  法院今天没有当庭宣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