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屠宰户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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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 (记者程娇)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管理。 通知指出,我省的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全省仍按统一收费标准,半机械化屠宰每头20元,手工屠宰每头17元,以上收费标准已含排污费,环保部门不得再向生猪经营者收取排污费。
通知规定,待宰生猪存栏保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保管、强行收费,收费标准每头最高不超过3元;生猪肉品品质检验收费暂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儋州、定安2市县试行,条件成熟后才作全省统一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其他畜禽在国家和省没有规定实行定点屠宰之前,屠宰加工和存栏保管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为规范畜禽屠宰加工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县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并在不高于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临时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省物价局强调,各相关收费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各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