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超生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11 沈阳网-沈阳今报

  ■背景事件

  广东人口亮起了红灯,自然增长率一直在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量已接近极限。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提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对这类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据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超生罪,更没有富人超生罪,希望针对富人专门设置一个富人超生罪,是违背法制精神的。

  实际上,我们对富人超生并非毫无办法。富人超生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是富人有钱缴纳处罚费。2002年开始实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引入了社会抚养费这个概念,在广州,超生一个要缴纳上十万的社会抚养费,但这样的费用对富人阶层来说可能是“毛毛雨”。

  因此,我们要改进的是对社会抚养费的处罚额度,比如按富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处罚,富人资产500万,假定比例是50%,那么富人超生一个就要缴纳250万,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生育,这是符合诺奖得主美国人贝克尔的理论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扪心自问,我们的处罚措施是否得到了强有力的贯彻执行?这里面有没有人情代替处罚,或私下交易的行为?

  把超生问题刑法化,折射出的是一种简单粗暴思维,如果单纯按效果来说,富人超生就枪毙可能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可这显然是不可行的。有惩罚,也有奖励,有威严,也体现科学性人性化,这样的举措从效果从社会意义上说,不都强于那种坐牢至上的懒汉思维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