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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第一案宣判 被告家属欲闹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1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昨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事件的始作俑者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判处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在涉案产品中检验出“苏丹红一号”这种有毒有害物质,只是其掺杂、掺假行为“危害性的一种显现”,而并非本案的定性依据。

  两名被告当即表示不服,要上诉。两被告家属有10多人到场,情绪均十分激动,其中五六人欲冲上审判席并拍打隔离栏。被告被带出庭时,有亲属因想冲上前见被告而踢翻垃圾筒。

  法律界人士表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15年徒刑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常见”。

  新闻回放

  “苏丹红产品”销往全国

  谭伟棠是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永华是总经理助理。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由于有客户称田洋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颜色不够鲜艳,谭伟棠便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以达到给产品“着色”的目的。冯永华购得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之后,在没有对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和申请批准使用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田洋公司共向全国18个省区市的30多家企业提供过用于生产辣椒油、辣椒粉等产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

  油溶黄、油溶红的主要成分均为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其中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高达98%。

  从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共生产含有“苏丹红”的“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243571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449045元。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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