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各地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56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今年5月下旬以来,我省持续出现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发生旱灾,有些地区遭受了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及生产自救工作,并就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作出重要指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对全省抗灾救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认真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抓早、抓紧、抓实、抓好。要针对当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大政府救助力度,重点解决灾区群众和农村牧区特困救助对象的口粮问题,特别要注意解决好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关注灾害易发地区,根据灾情及时对重灾区进行重点救济。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思想,提高公众减灾意识,进一步完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切实帮助农牧民群众搞好防灾工作。 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畜产品流通工作,努力拓宽销售渠道,认真组织劳务输出,增加群众收入,帮助灾区群众和困难群众提高自救能力。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