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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中旬举行燃气价格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59 东方早报

  昨日,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将于9月中旬举行听证会,对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进行听证。

  据悉,此次听证会共聘请代表21人,包括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2人,市总工会1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人,居民用户4人,企业用户2人,政府有关部门4人,专家
学者3人,生产经营企业2人。

  居民用户代表的报名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关心上海市公用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分析表达能力,自愿报名并能确保按时出席;报名办法是8月28-29日(周一至周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不再另设上门报名点),并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名电话为64220000转1403、1425分机(每日9?00-17?00),电子邮件地址:315@sgs.gov.cn。居民用户代表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由市消保委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推荐。

  专家学者代表的报名条件是:对上海市燃气发展、价格管理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自愿报名并能确保按时出席的专业人员;报名办法是8月28-29日,每日9?00-17?00,通过传真报名,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工作单位、高级职称证明、联系电话等信息;联系电话:63210602(传真)、63212182。专家学者代表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由市价格学会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特点推荐。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市消保委及政府部门代表分别由所属部门推荐产生,企业用户和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分别由市经委和市市政局推荐产生。

  同时,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名额8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身体健康,关心上海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市民均可在8月28-29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决策听证会旁听在线申请系统(www.shdrc.gov.cn)报名,有关部门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中选者。

早报记者 余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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