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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费上限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今天将经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大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给以通告,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名目收费,并设立举报电话:(0531)86161888转11310。

  其中关于普通高中择校费,我省分市确定了上限标准,具体为:每生3年济南18000
元,青岛18000元,淄博15000元,威海16000元,烟台14000元,滨州12000元,德州12000元,泰安12000元,东营10000元,潍坊10000元,枣庄9000元,聊城9000元,日照9000元,莱芜8000元,临沂8000元,济宁8000元,菏泽4000元。

  关于“211工程”高校的收费,根据鲁价费发[2006]84号文件规定,经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可在规定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理工农学、医学、艺术学专业最高上浮700元,体育、外语上浮200元,其他专业上浮600元计收学费,热门专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上浮1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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