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长在汉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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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04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胡孙华 通讯员邹永宁 胡忠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昨日举行全市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报告会,受邀作报告的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称,新《义务教育法》将从法律上破解“上学难”问题。 孙霄兵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其中公益性就是“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孙霄兵说,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在地区、城乡、校际间还存在着明显不均衡。为缩小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省、市政府也将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确立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孙霄兵说,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对在义务教育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亮点之一。孙霄兵说,新法突出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关注,特别重视提高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对鼓励城市教师、高水平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也做了规定。 对目前的择校、分班、收费等教育热点问题,新《义务教育法》也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预防、管理与监督机制。如公办学校不得改制,学校不得分设快、慢班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