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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工程要安远程“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0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和施工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市建委出台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2、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
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4、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5、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录监控。市指挥中心发现受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施工现场,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未按本规定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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