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苏丹红主犯判1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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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36 金羊网-新快报 | |||||||||
典型掺杂、掺假行为法定刑期最少15年 主审法官在宣读判决时指出:“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食品产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必须高度关注的社会公共管理要务。为此,国家基于高度的审慎考虑,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但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对这一规定置之不理,明知油溶红、油溶黄根本不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内,为了产品畅销,竟然将这两种主要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等着色的化工色素掺入到涉案的食品添加剂中,这已经是典型的掺杂、掺假行为”。 当事人家属的心情法官表示理解,但根据《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销售金额达到400多万元,因此,最低刑罚也是15年有期徒刑。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