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鄂0”车换民用牌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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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56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王纲通讯员肖德英金浩实习生王燕袁媛)省交警总队昨透露:9月11日起,省直机关821台“鄂0·23”及“鄂0·25”车,改用民用牌照,换牌工作11月30日结束。 2003年3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直机关车辆不再使用“鄂0”牌照,当年取消了2000多台。此次取消“鄂0·23”及“鄂0·25”牌照,是为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唐寅称,“鄂0·23”牌照车辆,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往各地公安局车管所,核发当地民用号牌,由车主单位到省交警总队车管所结合年度检验,办理转籍手续,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不再换发新号牌;“鄂0·25”牌照车,由武汉市车管所换发“鄂A·OS”号段,原则上“原号换原号”。考虑到一些车辆不宜办理“鄂A·OS”号牌,转出前,需在总队车管所办理审批手续,车主单位带车辆并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原号牌,直接到武汉市公安局车管所换发号牌。 换发牌证的有关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明年1月1日起,民警发现继续使用“鄂0·23”及“鄂0·25”牌照的车,将收缴牌照,并对其按无证车辆处理。 不使用特殊牌照,运钞车之类的特殊车,会不会不方便呢?省交警总队车管处方处长表示,他们已和相关公司商量过,决定对运钞车的外观做统一规定。主要调整车型、牌号、颜色、警报器四个方面,尽量满足运钞车的方便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