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补偿金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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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艳)24日,市国资委主任陈子强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今年我市国企改革政策,在职工经济补偿金方面有新的变化和调整。 职工经济补偿金有调整 国企关闭破产和改制中,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了新的变化,陈子强说,原固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企产权要多元化 昨日,陈子强还透露说,下一步,我市要进一步推动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 据调查,目前市属企业中仍有不少国有独资企业或独资公司,这将是下一步推动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市国资委将通过采取引进战略伙伴、转让部分股权等适合企业实际的方式,促进单一投资主体加快实现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从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参与市政项目投资风险较小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发行的“五缘湾地块土地收益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项目,受到了市民的关注。一位市民来电咨询投资这个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我认为投资该项目风险比较小,有一定收益”,陈子强说,这个项目,是市财政局通过将五缘湾部分土地的收益权,委托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向社会投资者转让其中的优先受益权,转让所得资金主要用于环东海域的整治开发,转让期限三年,受让人预计年收益率4.81%。借助合法信托平台,可以让更多市民直接参与市政项目的投资,资金用途明确,除按相关信托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外,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也在履行监管职能,设置多重风险控制措施,“但是,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投资者要权衡利弊,自己抉择”。(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