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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乱倒建筑垃圾将重罚 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15 青年时报

  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单位和个人因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倾倒。

  按照规定,城市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处置。申请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应持有关资料,向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不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委托有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据悉
,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将各设置1至2个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据了解,对于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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