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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导演”沈涛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33 西部商报

  沈涛股市诈骗案 追踪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曾充当幕后“导演”角色,跨4省区开设信息咨询公司,并利诱股民上套进行虚假股票交易的巨骗沈涛及其“助手”们昨日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堂听判。

  投放“诱饵” 诈骗股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涛、孙敏、王凯、张德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许可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以高比例融资等良好服务为诱饵,采取设置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假融资、假平仓等欺骗手段,骗取股民巨额资金,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沈涛伙同孙敏、王凯、张德辉等人骗取股民资金,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且大部分赃款被其占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孙敏明知立祥公司和置银信公司模拟股票交易,却负责并培训立祥公司业务部操作员进行股票模拟操作,并在置银信公司管理计算机房的报单工作,积极帮助沈涛的集资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王凯、张德辉明知置银信公司模拟股票交易,还积极协助沈涛等人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属本案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李承璞、滕崴、张东红明知立祥公司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诈骗罪犯 各领其刑

  据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同样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德辉、王凯、孙敏有期徒刑6年、7年和10年,并分别处罚金6万、7万和1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东红、滕崴、李承璞有期徒刑6年6个月、7年和10年,并分别处罚金6万和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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