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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方式坊间流传 二手房买卖慎打“擦边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3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新的营业税以及个税政策在南京全面实施后,不少房产买卖交易双方都在为如何避税绞尽脑汁,一时间,各种“瞒天过海”的避税方式在坊间流传开来。这些避税“花招”真的管用吗?对交易双方又有怎样的风险?记者昨日请业内专家对市场“流行”的主要避税方法一一剖析。

  花招之一: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我爱我家市场部的舒莉莉告诉记者,“两税”都是以5年为一道“坎”,5年以上转让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是惟一一套家庭自住用房,还可以免征个税,因此不少人纷纷将脑筋动在了“5年”上。据了解,二手房市场上早在去年新政出台后便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的方式合理避税的情况。如双方约定买卖房屋的总价仍为60万元,由于该套房屋未满五年上市需全额缴纳营业税,因此买卖双方协商在过户前由买方先租住该房屋,每月租金1500元,与该房子的租价相当。交易双方约定将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须付的房款里。此外,卖方还要求买方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以确保今后交易的安全性。

  潜在风险:该办法虽然对双方都较有保证,但由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购房的产权也不是买方的,因此今后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去年新政中规定两年内卖房的要缴纳营业税,今年又将年限提高到了五年,如果未来几年内政策再次发生变化,对买卖双方造成的风险将会很大。一方面,房价上涨的话房主有可能宁付违约金也不卖房,反过来说,楼价下跌买家也不愿完成交易了。

  花招之二:离婚造假,瞒天过海

  在今年出台的个税政策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我爱我家的舒莉莉分析认为,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选择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举例来说,小王夫妻俩为了避税,在办理了假离婚后,小王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中的一处以赠予的方式转到妻子的名下,这样一来就可以省下几万元的税费。而离婚后再复婚,办理手续的成本与税金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潜在风险:离婚后,一旦一方为了私利而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风险较大。而且为了省点钱,如此“大动干戈”地视婚姻为儿戏,对夫妻双方来说都太不严肃。

  花招之三:真买卖假赠予,暗箱操作

  近期,不少业主都通过“赠予”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因为对于此类房产,业主只须缴纳4%的契税。通过“赠与”方式进行产权转让,房主往往在私下里收取买家的房款,房产过户时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金钱往来,即能逃税又“神不知鬼不觉”。

  潜在风险:房管部门负责人士分析说,房地产赠与合同属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房款。因此,一旦以后发生纠纷,赠与人将可能无法得到对方私下承诺的“购房款”。此外,赠与并非买卖行为,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于买方来说压力很大。而且办理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60平方米的房产可以迁入南京户口,而办理房地产赠与,则不能据此入户。合同法中也规定,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将不承担责任,买方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最为关键的是,由于受赠人无偿取得房产,因此其将来再转让时,有可能全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楼市专家表示,买卖双方不管“绞尽脑汁”想出多少避税的花招,均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不应随意躲避。况且,随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几年内很有可能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其他税种,买卖双方即使避开了营业税、个税,还有可能要缴纳其他税费。因此,在房产交易时最好弃用这些所谓的“避税”妙招,以免发生意外,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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