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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苏丹红案宣判两被告获刑并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今天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公诉机关举证称,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伪劣的“辣椒红一号”24.27万公斤,销售3.89万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36.97万元(其中通过
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销售3.78万公斤)。另外,销售伪劣的“辣椒红二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饼四号”合计人民币16.2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田洋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服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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