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案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昨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两名被告谭伟棠、冯永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和100万元。 两名被告当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冯永华的律师称,冯永华并不知道采购的原料含有苏丹红,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而且迄今并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受害人。对此,公诉
此案于今年4月17日首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举证称,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伪劣的“辣椒红一号”24.27万公斤,销售3.89万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36.97万元(其中通过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销售3.78万公斤,销售金额72.1万元)。另外,销售伪劣的“辣椒红二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饼四号”合计人民币16.2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田洋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服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