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事件”两被告被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13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8月25日电(记者肖文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苏丹红事件”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