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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事件”两被告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13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8月25日电(记者肖文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苏丹红事件”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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