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事件” 两被告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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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广州电 轰动一时的“苏丹红案”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苏丹红源头——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田洋公司)两负责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处刑期15年和10年,宣判后,两被告人都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共生产含有“苏丹红”的“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243571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449045元。
广州中级法院2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