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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部分新建筑如果不配套中水设施 将被罚钱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3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今后,郑州市部分新建建筑如果不配套中水设施,有可能因违反新条例而被罚款。昨天,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必须配备中水设施的建筑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
日用水量在400立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如果符合以上标准的建设单位没有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经郑州市人大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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