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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案”主犯 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35 法制晚报

  为使产品更鲜艳 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指使手下买来油溶红掺入其中

  “苏丹红案”主犯 被判15年

  所添加的色素只能用于制造鞋油及地板蜡等 两名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要上诉

  本报讯 “不服!上诉!一定要上诉!”昨日,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刑事部分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元和100万元罚金。

  据《信息时报》报道,去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出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致癌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质量监督部门调查发现,含苏丹红的“辣椒红一号”是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公司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于同年4月9日被刑拘,随后被提起公诉。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2002年3月起,谭伟棠为使产品颜色更鲜艳,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冯永华购得油溶黄、油溶红后,谭伟棠在没有对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及申请批准的情况下,就将其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等。

  今年4月17日该案开庭审理,谭伟棠、冯永华及辩护律师曾全盘否认指控,坚称两人的行为不算犯罪。理由是“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标准2005年3月29日才出台,此前国家对此没有明确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不管国家之前是否有检测标准,两被告人是否明知苏丹红会致癌,两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根本不属食品添加剂原料,只是用于制造鞋油、地板蜡的化工色素,却依然将其掺入产品中,是典型的掺杂、掺假行为,已构成犯罪。

  该案的民事索赔部分目前仍在广州中院审理。(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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