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昨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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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2:2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昨天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当即表示不服要上诉。公诉机关举证称,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伪劣的“辣椒红一号”24.27万公斤,销售3.89万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36.97万元(其中通过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销售3.78万公斤,销售金额72.1万元)。另外,销售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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