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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主犯坐牢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2:34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苏丹红事件”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据查,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谭伟棠是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永华是总经理助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辣椒油、辣椒粉等产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共生产含有“苏丹红”的“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243571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449045元。

  【案件回放】

  2002年3月,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谭伟棠指使总经理助理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的配方;两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之内、不能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在未经有关部门对油溶黄、油溶红进行安全检测和取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为了使食品添加剂颜色更加鲜艳,仍然决定在田洋公司生产辣椒红一号的过程中,按前述配方掺入油溶黄、油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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