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不算逃逸保险照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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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3:4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莹)司机黄先生在外地驾车时将人撞死,怕被村民发现遭到围攻,便弃车报警,并跑到派出所寻求“保护”。但车主在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以司机交通肇事逃逸为由拒赔。今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认定黄先生的行为不具有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今年1月28日晚9时40分,黄先生开着亲戚刘先生的车,在山东某县公路上将村民胡
法院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性。而黄先生在发生事故后电话报警,其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去派出所是为逃避村民围攻,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赔付。J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