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重惩八种医保违规行为 违规者取消定点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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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5: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自觉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我市规定,对发生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假住院、降低入院标准、诱导住院、串换药品及以药易物、分解项目和转嫁收费等8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核减违规人次(可2-3倍核减)、追回医保基金、黄牌警告、限期整改3-6个月,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同时,我市将成立由临床医、药学科专家组成的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会审。 另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对不按规定申报和年审不合格的,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建立举报登记备案制度,市医保中心设立举报电话2637790。 ·孙春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