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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办理劳动保障事务 出台社保卡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5: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管理等作出规定。

  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及申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社会保障卡的主管部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市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和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3.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改制和破产企业中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4.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5.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个体人员。

  我市凡需要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均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下列手续:1.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2.交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3.提供个人近期1英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用途

  持卡人凭卡可以办理下列劳动保障事务:1.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享受待遇等方面的信息;2.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登记、参保及待遇享受等事务;3.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购药;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6.求职登记;7.职业技能培训;8.就业、再就业;9.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社会保障卡使用期限和更新

  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可以向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申请换领新卡:1.有效期届满;2.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3.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4.卡面信息变更的;5.具有其他合理理由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换领工作。

  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及注销

  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挂失。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电话挂失后,持卡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未按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电话挂失自动解除。挂失生效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和电话挂失解除后所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可以向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申请补卡。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卡工作。持卡人在本市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障卡自动注销。

  《办法》最后强调,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障卡的,由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予以收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恶意挂失、破坏社会保障卡应用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陈勇 孙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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