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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外来民工患重病可获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1:16 都市快报

  为了解决外来民工看病难问题,台州椒江区政府近日出台了一项针对外来民工就医的惠民政策,由区政府设立外来民工医疗救助资金,专门用于在椒江的外来民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政府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今年安排30万元

  今年,椒江区财政安排30万元,还将从区慈善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红十字会捐款、其他社会捐款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困难外来民工医疗救助。该办法试行一年。自
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可获救助

  据了解,凡持有椒江区暂住证,与椒江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民工,因各种重大疾病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受伤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民工,申请人持本人暂住证、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暂住地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向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病历原件、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收据,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定数额救助。

  在救助标准上,作出如下规定。因患各种重大疾病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受伤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外来民工,在医保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相关补助(含单位报销或经济赔偿) 部分之后,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标准分段救助:个人自负金额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40%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不过,救助对象每年医疗救助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办法还划定了不救助的对象: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不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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