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新建燃煤电厂必须脱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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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2:4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映) 记者8月26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今后,凡新(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 目前,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约125万吨,远远超过了大气环境容量;在二氧化硫控制区的郑州、洛阳、安阳、焦作、三门峡、济源等6个省辖城市中,只有郑州的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同时,我省部分城市酸雨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增加。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到2010年年底前,所有现役燃煤电厂必须分期分批全部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凡未配置脱硫设施的电厂一律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