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定11人为恐怖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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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15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6日电在中哈联合举行反恐演习之际,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采取的反恐措施。 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 三是不断加强反恐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 四是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与控制。 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反恐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宣布为恐怖组织,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等在内11名重要恐怖头目骨干认定为恐怖分子。 七是努力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中国认真履行《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义务,颁布了多部反洗钱的法规,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八是加强反恐国际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