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碾飞石击伤人眼车主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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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15 重庆晨报 | |||||||||
案情回放 今年5月27日,韦毅雇请的司机驾驶一辆中型货车,驶上正在维修的公路,因车速过快,将公路上一块小石压飞,飞石不偏不倚击中施工人员朱文成。朱面部受伤,经住院诊断为左眼外伤性视神经、视网膜病变、无光感。
朱住院治疗38天,花去治疗费6436.49元。后经司法医学鉴定,朱属八级伤残。8月14日,朱文成诉至法院,要求车主韦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5万余元。法院判决 南川市法院审理认为:货车在行驶时将原告朱文成砸伤致残,司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驾驶员开车系职务行为,惹祸造成的损失责任,依法应由车主承担。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车主赔偿受害人31436.49元。律师点评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市律协王一杰:驾驶员在正在维修的公路上快速行驶,应当预见可能给人造成的伤害。但驾驶员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人受伤,理应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