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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变压器避雷线不属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15 重庆晨报

  案情回放

  今年2月,蔡某、朱某发现输电变压器的接地线是铜质的,于是心生盗念。二人先后3次在九龙坡中梁山附近,盗割杨家坪供电局正在使用的4台变压器的铜质接地线。2月23日凌晨4时许,二人在运赃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抓获,当场搜出作案工具和赃物。法院判决

  九龙坡法院认为,变压器接地线属配电变压器的重要附属设施,被盗割后直接影响变压器的防雷功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二人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此判决蔡某、朱某有期徒刑各3年8个月、3年6个月。律师点评

  市律协刑委会陶建律师:本案为何没判盗窃罪?关键在于要看变压器是否正在使用,如果是正在使用,就要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如果变压器是没有使用,犯的就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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