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判不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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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5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闫华权)在课堂上小波(化名)被同学扔来的书击伤了左眼导致10级伤残,小波的父母将巴南大江中学作为第一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承担70%的医疗费、交通补助和伤残补助共计2万余元(本报8月9日曾报道)。近日,巴南区法院判定学校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前,学校通过在教室里张贴《中小学学生守则》和《中学日常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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