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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遏制酷刑项目北京启幕:反酷刑成世界性难题(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53 国际在线

  反酷刑:一个国际性的课题

  酷刑,在人类历史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曾一度被许多国家“法定化”。翻开人类历史,酷刑的使用随处可见:古埃及、古罗马、中世纪的欧洲,酷刑都十分盛行。19世纪70年代,英国对被判处叛国罪的罪犯要实施四肢裂解之刑;中世纪的法国,炮烙刑经常被使用。

  随着人的价值和权利在全世界的逐渐被肯定,遏制和反对酷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相关的努力也不曾间断过。许多国家开始在实践中陆续废除了酷刑,酷刑的“法定化”外衣逐渐消失。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这是最早明确规定禁止酷刑的国际性文件,为全世界范围内禁止酷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酷刑的使用在全世界依然存在,国际社会反酷刑的努力也始终没有停止。

  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该公约于1987年生效。同年,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26日设置为世界反酷刑日。

  欧洲理事会为了加强《欧洲人权公约》关于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欧洲防止酷刑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绝对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实施机制,即欧洲人权法院。

  操作层面上,各种制度也被陆续确立。

  尼克拉·马兰娜,英国瑞慈人权中心主任,长期致力于反酷刑方面的研究。

  在研讨会上,这位一头金色短发、操一口流利汉语的英国专家说:“英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由普通民众义务对警察局进行经常、不定期巡视制度的国家。这也符合联合国《反酷刑公约附加议定书》的要求。巡视员平均每周巡视一次,自己决定巡视时间,无需事先预约。独立巡视员被带领会见被羁押人并在警察听不到的情况下和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相关权利是否被侵犯。”

  而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则同样具有反酷刑的国际大背景。陈卫东教授详细细介绍了这一背景:

  1992年,联合国起草了反酷刑公约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公布。这份由酝酿到生效长达几十年的协定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在国际、国内建立独立酷刑防范监控机构,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酷刑的手段。

  2006年6月22日,在获得首批20个国家批准后一个月,协定正式生效。不过,我国目前尚未签署和批准该议定书。

  在这一国际背景下召开的“中欧反酷刑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显得特别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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