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住房公积金安全 管委会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作用的通知》,《通知》确定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中制订和调整管理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均应由管委会审议批准,不得以部门或领导决策代替管委会决策。管委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管委会的决议必须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

  《通知》中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自主决策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其中进行干预,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通过聘任管委会委员、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通过管委会中政府部门的委员代表发表审议意见等措施指导和保证管委会依法自主决策和提高决策质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