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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上围捕假币贩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5:22 重庆时报

  

步行街上围捕假币贩子(图)

  民警在周某家里搜出的假钞本组图片均由通讯员和乾健摄

  

步行街上围捕假币贩子(图)

  假币上的号码是一样的8月2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涪陵城南门山步行街如往常一样喧闹。便衣警察混在人群里,等待着即将出现的贩假币的周某,与警方卧底进行第二次交易,并实施抓捕。

  交易现场搜出4张假币

  涪陵区公安局反扒支队副支队长周涛和魏平等民警,提前在涪陵城南门山步行街完成了设伏。不久,只见从八角井方向走来一个中年男子。警方卧底向周涛递了个眼色,来人就是即将实施抓捕的对象,焦石镇兴光村4组村民周某。

  “钱带来了吗?”卧底主动迎上前去悄声问。“在我身上的。”周某一边说着,一边回头望风。两人并肩走到重百商场后门附近停下,周某要求卧底先把“东西”拿出来,卧底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了130元人民币。周接过钱,数了数,然后手往自己衣兜里摸。这时埋伏在四周的民警飞身扑上。周涛抢先抓住周某的双手时,明显感到他全身都在发抖。

  被捕后的周某一言不发,周涛从他身上搜出4张面额50元的钞票,经辨别发现,这是台湾版的假人民币,内有两张假币的号码是一样的。

  卧底6天上演侦查与反侦查

  警方称侦查这起案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周某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第一,此人贩卖假币时从不使用手机,要求购买假币者必须和他见面;第二,交易地点由他决定,并经常临时更换地点;第三,交易地点要么选在偏僻的巷道口,要么就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方便逃跑。

  8月17日,涪陵区公安局反扒支队派出一名卧底与之接触,警方卧底当天跟周某接上了头,双方约定,当晚7时40分在人民西路蔡家坡附近交易假币。卧底提前来到蔡家坡后,并不知道和周某见面交易的具体地点。周某通过街上的公用电话几次联系,最终确定在蔡家坡水果批发市场附近的一条小巷内交易。周某走向卧底时,一步三回头,手里用报纸裹着一包东西。打开报纸,里面是1000元假币。按照周某确定的兑换比例(100元真币换130元假币),交易完成后,卧底提出第二天再交易4800元假币,周某答应了。

  然而,到了第二天下午,卧底迟迟没有接到周某的电话。卧底在南门山步行街找到兜售假币的周某,问他为什么失约,周某答:“嘘———我感觉到有便衣在盯我们。”

  之后几天,周某始终不愿和卧底再次交易。警方分析,周某急于脱手假币,肯定还会交易的,目前周某可能只是在观察卧底是否有问题。果不其然,第六天(8月23日)中午,当卧底再次向周某提出交易时,他爽快地答应,约在下午5点半,南门山步行街。机关算尽的周某终于钻进了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之中。

  孕妇女友也参与贩假

  反扒支队民警对周某进行初步审问后,押他回到其八角井的住处。

  周某的女友王某正挺着大肚子,正在家里与人“斗地主”。看到男友被人押着,她大声问道:“你们为啥子要抓他哟?”周涛等民警亮明了身份,但并未说明为啥事而来,她又慌忙说:“我,我没参与哦。”

  随后民警在卧室床头上方找出一只红色皮箱,从里面搜出了900元假币。王某见事情败露,在一旁低声说:“我也参加了的……我晓得做假钱生意是违法的,但是我现在怀孕了,要生活呀……”

  到25日为止,警方仍在对这起贩卖假币案进行深挖细查。

  贩假币是重操前妻旧业

  警方了解到,2002年周某的前妻因贩卖假币东窗事发,他与其离了婚,一个人带着两个小孩,在八角井附近租房,靠开“棒棒旅馆”和贩卖蔬菜维持日常生活。去年5月18日,在涪陵认识了卖臭豆腐的王某,并与之同居。为了“找钱快点”,两人商量决定重操旧业———使用和贩卖假币。

  周某交代,他在菜市场打菜卖时,看到同行菜贩使用假币坑害买菜的市民,于是就通过此人,以100元真币兑换150元假币的比例,买到大量假币。他和女友王某利用农村人对假币识别能力差的弱点,先后多次到白涛、山窝、马武等乡镇赶场,用假币购买农产品和小商品,然后拿回涪陵城卖。

  女友卖假币还写日记

  警方得到女友王某的一本日记,里边记录了2人认识以来的,包括贩卖假币的经历。

  “我与周是在2005年5月18日下午的时候认识的,过后他一直追求我,直到10月间才(住)在了一起,一个月以后就有(怀)了孩子……”

  “2006年6月26日,(周某)到山窝,我到白涛去做生意(贩卖假币)。早上赶车的人多,有个女的是站起的,后来就坐在他(周某)身上,他用手去摸别个(女的)。以前做生意,我没有座位,他从来不让我(坐),这就是他的做丰(作风),让别人太看不起了……”

  这个即将为人之母的人,还对肚子里的孩子写道:“今天是2006年6月11日……我们在做假钱生意,我一天大起个肚子还要出去找钱,不去找就没钱用,没有饭吃。孩子,你出世以后都要看你自己了,一定要听我的话。你现在在我肚子里没有快乐,以后更没有快乐,都怪我没有给你快乐,难道这是天意吗?你是儿是女我现在也不知道,我希望你是一个儿子。我对不起你,没有给你带来快乐,等你满18岁过后会知道一切的……”本报记者宜嘉

  链接

  制造、贩卖、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假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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