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不交“软过”费 驾校扣档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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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5:22 重庆时报 | |||||||||||
时报图形李娟制本报讯(记者于洋)女学员路考不过关,与驾校签下承诺书,约定交800元钱驾校就帮其“软过”。女学员最后顺利过关,但驾校却未收到800元“特殊服务费”,因此扣下女学员的培训档案。女学员眼看办驾照无望,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驾校将她的培训材料移交给车管所办证。
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女学员的诉讼要求被法院驳回。 没交“特服费”档案遭扣 2005年9月28日,家住沙坪坝的石小姐与南岸一驾校签了学车合同。石小姐称合同约定:她向驾校交纳包干培训费1680元,直到学会开车并领取驾执为止。期限为两年,其间不再交纳任何费用。考试后,石小姐其他各科考试都通过了,就是路考未合格,因此拿不到驾照。2006年2月23日补考前,驾校称可以帮石小姐“软过”,但要再交800元,并答应考合格之后再交钱也可以,但考前必须写一份承诺书,把双方约定内容白纸黑字写清楚。于是,石小姐写了承诺书,不久补考“路考”合格。次日,驾校拿着承诺书找到石要求兑现800元“特服费”时,石予以拒绝。拿不到钱的驾校使出了杀手锏,将石小姐的培训档案扣下,致使石小姐无法到车管所办理驾照。 驾校称女学员违约在先 前不久,石小姐将驾校告上南岸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她的驾驶培训学习档案移交到江南车管所。 庭审中被告驾校称,石小姐先前所交的1680元培训费并不是包干培训费,也未约定包她领取驾照。石在考试不过关的情况下,自愿申请特殊培训及服务,并承诺考试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培训费800元。驾校不给石小姐的学习档案,是因为石拒付培训费的违约行为在先,请求法院驳回石的请求。 法院驳回学员诉讼要求 法庭审理后认定了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培训及服务事实,石小姐所称的“800元是‘软过’费”,法庭以原告没有证据为由不予认可。法院认为,原告石小姐给驾校出具的书面承诺书系自愿行为,原被告双方都应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在原告不同意按承诺书付款的情况下,被告不交付原告的档案材料,符合合同法规定。原告在不同意按承诺书付款前,要求被告交付其培训档案,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石小姐的诉讼要求。 若违规帮过关成绩应无效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称,本案中如果驾校为学员石小姐提供了正规的培训服务,石小姐经过考试后过关,那么石小姐就应该按照双方约定付培训费。若双方约定的“软过”就是不经过考试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拿路考成绩的话,那么驾校就涉嫌违规操作,双方据此签的合同本身就丧失了合法性。石小姐如果据此通过了“路考”,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实,其考试成绩就无效,要被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