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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许可证” 孩子别上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5: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王卫平)近日,吴堡县的主要街道、路口都贴了一份通知,要求城区小学、幼儿园学生入学前必须到该县计生部门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取得“入学许可证”,没办“入学许可证”的学生,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入学手续。此举一出,不少群众质疑,谁有权许可义务教育?

  学生家长

  不办“许可证”不让娃入学

  李先生家住吴堡县城,独生子上小学二年级。几天前,正在外地出差的他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孩子上学要到县计生办办理“入学许可证”,没这个证孩子就念不成书了!得知消息的他立即赶回吴堡,为孩子上学做准备。

  第二天,他和妻子一起到吴堡县计生办,和他们一样,许多家长拿着结婚证、户口本、三查本等证件等着给孩子办理“入学许可证”。李先生出示了相关证件后,拿到一张打印的“入学许可证”,上面写着:××小学,经审查合格,××学生准许入学等字样,并盖了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李先生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凡在吴堡县城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上学的学生,入学前必须办理该许可证。

  计生办

  “办许可证是配合计生工作”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吴堡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白茂发,他说,办理“入学许可证”是为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此前,县上流动人口办婚育证率上不去,才决定以‘入学许可证’的方式来配合计生工作”。

  据介绍,凡户口属于宋家川镇(县政府驻地)的居民,应持结婚证、户口本、三查本,属于二胎的还应持二胎准生证与不再生育合同等相关材料,为孩子办理“入学许可证”。户口不属于宋家川镇的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办理。

  “这次‘入学许可证’的审查由各学校负责,对没办‘入学许可证’的学生,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入学手续,到时计生领导小组将成立考核组,以班级为单位,逐一销号,对工作配合不力或者擅自办理入学手续的单位领导,要按照部门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白茂发说:“通过这次办理‘入学许可证’,可以摸清计划生育方面的底,如果发现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我们将对号入座,进行相应的处理。”

  教育局

  办证是县上布置的任务

  “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有法律保障的,任何人无权干涉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那么在国家法律面前,谁有权来许可义务教育?”不少群众对办“入学许可证”一事提出质疑。

  8月25日下午,吴堡县教育局一名姓马的副局长说,他们已知道有关“入学许可证”的事,“知道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不妥的政策,但这是县上(指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的。”

  “明知不妥,教育局为什么不阻止?”记者问。

  “我不知道!这是县上布置的任务,我们局长也要求这样做。”马副局长说。

  记者说话

  谁有权“许可”孩子接受教育

  小学、幼儿园的“入学许可证”正在吴堡县城轰轰烈烈地办理着。如果孩子是“超生儿”,这个许可证可就不好办了。要先把“超生儿”的父母“处理”了,“超生儿”才有权读书,否则就别想进学校。换句话说就是:你不接受处理,我就不让你娃上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辜的孩子成了某种筹码。

  即便有人想帮这些孩子入学,那也得冒很大风险:谁要“擅自办理入学手续”,就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所以“绕道”读书的路子也被封死了。

  早在1986年,我国《义务教育法》就开始施行,其中明文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从此事不难看出,所谓的“许可”,实际上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剥夺孩子受教育权的错误做法!

  一些部门抓紧计划生育工作的想法是对的,但为什么要通过限制无辜孩子入学的方式,来达到工作的目的呢?是谁给了有些部门“许可”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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