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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瓦匠—局长—囚犯 谷城“贪局长”的堕落轨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7: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诚 通讯员弘成 报道:

  提要:日前,谷城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陈声合因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谷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陈声合从一个泥瓦工一步步干起,最后当上县建设局的副局长。然而,贪欲毁了他原本美好的前程。

  泥瓦匠当上副经理

  1963年,陈声合出生于谷城县石花镇一户农家。在父母的心中,他是家中的希望,他们盼望他能好好读书,跳出农门。陈声合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他读书非常勤奋,成绩一直不错。但高中毕业时,17岁的陈声合却没有如愿考入大学。

  陈声合知道,父母是靠不了的,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只有靠自己。他在一亲戚的帮助下,到当时的谷城县第三建筑公司当了一名建筑小工。说是谷城县第三建筑公司,实际上就是石花镇上的建筑队。那时,这个建筑公司规模还很小。高中毕业的小伙子去提灰桶,很多人都看不起他,但陈声合却干得很起劲。

  工休的时候,别人忙着打牌、下棋,他则拿着建筑方面的书籍在学习。有时还协助技术员绘图、制图、计算工程量、工时。他因为工作认真,脾气也好,在公司中渐渐有了良好的口碑和人缘。

  1991年7月,陈声合入了党,不久,他又被提拔为谷城县第三建筑公司的副经理。

  从泥瓦匠到公司副经理,陈声合迈出了他梦想中的第一步。

  企业红火了,他开始飘飘然

  1994年,正值谷城县第三建筑公司事业红红火火的时候,谷城县建筑业的“老大”———始建于1949年的谷城县第一建筑公司,却因为管理不善、市场开拓不力等原因,面临着破产。

  必须有一个“能人”出现,才能挽救这个濒危企业。当时的谷城建委一班人经过慎重考虑,人气颇旺的陈声合被纳入领导的视线。于是,陈声合挑起了第一建筑公司经理的大梁。

  毕竟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了十余年,陈声合上任后,经过调查研究,他一下子抓住了企业的一些弊端,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企业立即出现了空前的活力。有领导曾感叹:用对一个人,活了全盘棋。

  从1995年到2000年,这段时间是谷城县第一建筑公司的鼎盛时期,谷城县的大小工程基本上被第一建筑公司独揽。企业蒸蒸日上,陈声合也雄心勃勃,他把第一建筑公司更名为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自任总经理、党委书记。

  企业红火了,面对接踵而至的各种荣誉,陈声合开始飘飘然,追名逐利、享乐主义的思想开始占领他的头脑。这时,陈声合开始不满足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的职位,他打着发展企业的旗号,频频走“上层路线”,经过一番运作,他的“理想”逐步实现。

  7月10日,记者采访时在有关部门看到,一纸“谷发干(1999)23号”文件,陈声合被任命为谷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从此,陈声合从泥瓦匠变成了县里的一名局级干部。

  采访之前,记者在谷城县建设局的网页上还看到了这样的内容:“陈声合,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兼县建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贪欲让副局长成“阶下囚”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下设了多个分公司。企业壮大了,而陈声合的管理水平并没有随之提高。自从当上行政干部后,他不再努力学习,这使他的管理能力还停留在初创时期的水平上。此外,加上制度上的不健全,集团下设的分公司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县建设集团总公司效益开始走下坡路。

  此时的陈声合没有从根子上找原因,而是拆东墙补西墙;或以高息为诱饵,让人把钱存在公司里,借以掩盖企业的窘境。对上、对外还大唱“形势一片大好”的赞歌。

  与此同时,陈声合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当他看到过去与自己一起搞建筑的小包工头,一个个都变成了腰缠万贯的老板时,他的心理越发扭曲了。

  1999年11月,也就是在陈声合被任命为建委副主任不久,他找到下属公司一负责人,以急需用钱为由,从这个公司拿走现金5万元。

  2000年8月,陈声合又找到这个负责人:“秋季开学了,学生要报名,集资的人来要钱,你们分公司的资金活一点,给总公司支持10万元。渡过难关了,我再搞钱还你!”

  不久,陈声合又用相同理由,再次从这家公司拿走2万元。空手拿走了17万元,这个公司负责人多次找到陈声合,问如何处理这17万元钱的账目。

  陈声合说:“你先冲账,我以后想办法给你解决!”见总经理这样说,这个负责人没办法,只好从一个体户那里要了3张空白发票,虚开发票冲了账。后经查明,这17万元并未入总公司的财务账,除7万元用于单位开支外,其余10万元被陈声合非法占为己有。据查,自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陈声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作案3起,贪污公款32万元。

  检查机关查明,陈声合自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6起,金额16.79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谷城建设集团总公司及陈声合个人,自1997年到2003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笔,金额116.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以壮大企业为名,面向社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今年6月9日,谷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声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谷城建设集团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处罚金5万元。

  因对判决不服,陈声合目前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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