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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入青先办“工资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8:1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陈修华)外地建筑企业入青首先要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并实行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等制度。今天市建委正式下发有关加强外地入青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

  今后外地建筑企业进入青岛建筑市场,首先要到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经过公示后方可办理工程投标等有关手续。另外,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将对
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工资支付担保人须为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押金的,须在本市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押金标准为:外地入青建筑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60万元,二级、三级企业4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如果建筑企业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二年度该企业工资支付押金按上述规定标准的两倍存储。

  自2006年10月1日起,凡用无“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企业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被扣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另外,外地建筑企业不得有挂靠、出卖资质等违法行为,对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清出青岛建筑市场。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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