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入青先办“工资担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8:1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陈修华)外地建筑企业入青首先要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并实行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等制度。今天市建委正式下发有关加强外地入青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 今后外地建筑企业进入青岛建筑市场,首先要到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经过公示后方可办理工程投标等有关手续。另外,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将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凡用无“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企业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被扣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另外,外地建筑企业不得有挂靠、出卖资质等违法行为,对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清出青岛建筑市场。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