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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一汽集团3.9亿元长春一起票据诈骗案三人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长春8月26日电(记者秦洪祥) 一个是只有小学文化的中年妇女,一个是普通的期票管理员,一个是有着前科劣迹的“生意人”。就是这“不起眼”的仨人,却在吉林省长春市导演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91亿元的诈骗大案。

  近日,这起针对中国一汽集团公司的巨额诈骗案一审有果。经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亚君(女)、宫皓川、朴文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刘亚君曾开过一家汽车贸易公司,销售一汽生产的汽车。2000年11月至2001年底,刘亚君和当地一家购物公司法定代表人朴文,唆使一汽集团公司财务控制部原期票管理员宫皓川为其提供承兑汇票。宫皓川在明知两人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私自将自己保管的或窃取他人保管的一汽集团大量承兑汇票提供给他们。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亚君在连续票据诈骗活动中,单独、伙同或分别伙同宫皓川、朴文冒用或使用伪造的承兑汇票累计88张金额达3.91亿元,除归还2.01亿元外,造成一汽集团实际经济损失1.9亿元。此外,法院还认定刘亚君犯有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单位偷税罪,宫皓川犯有受贿罪。据悉,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秦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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