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让全失地农民共享再就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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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8:3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昆山日前再次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全失地农民纳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并对灵活就业后办理档案托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证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专项定额社会保险费补贴。 此次除对符合上级政府明确的扶持对象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外,城镇居民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破产
政府对被企业吸纳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他们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对持证的被征(使)用土地农村居民给予专项定额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为了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政府还设置了定额岗位补贴费。对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且岗位工资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的乡镇,给予补贴。(吴红萱昆财江大纬) | |||||||||